对未进入创业孵化基地(园区),租赁场地首次在辽宁省内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注册地为大连市的,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入乡农民工,根据实际租赁期限给予创业场地补贴。
3000元/年,就业困难人员和返乡入乡农民工中的残疾人6000元/年、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8000元/年。以上补贴期限不超过24个月。
(1)创业场地补贴申请表;(2)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3)企业统一信用代码证或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4)创业项目经营场地租赁协议、租赁发票原件、复印件;(5)高校毕业生需提供本人《毕业证书》、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6)出国(境)留学归国人员需提供《毕业证书》和《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7)返乡入乡农民工需提供《居民户口簿》、有外地就业创业经历的需提供相关材料;(8)残疾人需提供《残疾人证》原件、复印件。
(1)初审:申报人向企业注册地所在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交材料。
(2)复审: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对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上传的申报数据进行复核。
来源:区人社局
审核:王佩瑾
责编:何立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