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4月15日,江西省景德镇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廖某宇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一案。
景德镇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24年10月2日,被告人廖某宇在驾驶过程中于车内与他人发生口角,在景德镇市珠山区昌江大道加速至129km/h行驶,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导致三人死亡,应当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证据,被告人廖某宇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各方及诉讼代理人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廖某宇进行了最后陈述。
庭审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被害人和被告人的亲属,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记者及群众旁听了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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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江西景德镇,20岁的廖某某和女友在车中发生争吵后,车辆时速达128公里每小时,造成一家三口无辜殒命,其中包括一名不满周岁的婴儿。
去世夫妻母亲胡女士表示,因为孩子一家三口的去世,现在她和爱人有重度抑郁症和创伤性应激障碍,每天最多睡两个小时。他们不仅承受着白发人送黑发人的悲痛,还有来自肇事者父亲廖先生态度上的伤害,在胡女士播放的一段通话录音中,廖先生称这场事故是天灾,是没法控制的,若受害者追着不放则是人祸,“我儿子撞死了你家属,这是意外,这是天灾,你们过来搞我儿子,这是人祸,一个是天灾,一个是人祸。一个是人为的,一个是没法控制的。”
据潇湘晨报报道,4月10日,逝者家属胡女士向记者讲述她了解到的案件细节。事发前,廖某某和其女友在电车上发生争吵,车辆起步电门状态就达到了100%,“他女友看到开车好快,哀求他‘慢点,慢点’,他稍微松了一下,马上又把电门踩到了百分百的状态,接着就撞到了我儿子一家三口。”

车祸后廖某某和车辆被警方控制。网络截图
胡女士说,当时儿子一家准备回家吃饭,被撞时在过马路,“是开放性马路,没有红绿灯、斑马线,但是可能有二十年那里都是这样。”
胡女士从在场的目击者口中了解到,“我儿子儿媳很小心的,在路边的时候左右看的。”胡女士称,法律规定了,过这种马路时,“只要小心,就没事的。”

车祸前一刻,夫妻俩抱着婴儿过马路。网络截图。
“我们两口余生就是要为我儿孙一家讨个公道,就是要廖某某死刑,一命抵三命。”胡女士说。
另据大河报报道,胡女士回忆,事发次日清晨,她和爱人前往了事发地。在那里,他们找到了儿子的一只脚掌处破了多个洞的袜子,还看到了没有清理干净的大片血迹。
胡女士向记者出示的一份近期官方鉴定结果显示,涉事车辆碰撞前约2秒时行驶速度约为129km/h,碰撞前约0.4秒时行驶速度约为105km/h-109km/h,“这速度撞上来,我儿媳和孙子当场就没了,儿子在送去医院的路上失去了生命体征”。
事发后,胡女士和爱人住进了儿子的婚房。因为觉得在这间房子里,他们还能感受到儿子一家的存在。
4月13日中午,记者联系到肇事者父亲,对方表示在开庭前不会接受任何媒体采访。廖父称:“我们现在说什么都会刺激对方,所以我不会表态。需要说的时候,我会让律师出面,出具书面说明。”
2024年10月11日,江西景德镇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发布警情通报,称经勘察、检验鉴定,肇事者廖某某排除酒驾毒驾嫌疑,负事故全部责任。10月3日,廖某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依法刑事拘留。而后,廖某某因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检察院批准逮捕。
微信编辑:林夕合
审核:吴祈
【来源:九派新闻综合大象新闻、潇湘晨报、大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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