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度量衡”,就是测量长短(度)、容积(量)、轻重(衡)的标准器具的通称。我国战国时期,秦、楚、燕、韩、赵、魏、齐各自为政,各国的度量衡都很不一致。秦始皇统一六国后,把秦国原来的度量衡作为基础,统一了全国度量衡,同时发布了在全国使用统一的度量衡诏书,制作了统一的度量衡器发至全国作为标准,还派人定期进行检查落实,对不遵守新度量衡的人进行处罚。秦朝统一度量衡,对巩固国家统一,加强中央集权,促进经济交流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也对后世的度量衡制度产生了深远影响。秦朝制定的新的度制为十进位,度的单位有寸、尺、丈、引四种,十寸为一尺,十尺为一丈,十丈为一引;新的量制也是十进位,量的单位有合、升、斗、桶(斛)四种,十合为一升,十升为一斗,十斗为一桶(斛);新的衡制单位有铢、两、斤、钧、石五种,二十四铢为一两,十六两为一斤,三十斤为一钧,四钧为一石(音dàn)。